要來的終於來了。
指粵語非「法定語言」 教局被指混淆概念
【明報專訊】教育局網頁一篇供教師認識教育政策的專題文章中,將廣東話定義為「一種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」,引來網民質疑政府想以普通話取代廣東話,不過教育局實將《基本法》規定的法定「語文」和「語言」混淆。港大法律學院高級講師張達明指出,《基本法》及《法定語文條例》下的「法定語文」,均指白話文書面語,沒有規定口語應以哪種語言作「法定語言」。
法律只有「法定語文」
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質疑撰寫文章的教育局官員錯誤理解「法定語文」定義,已致電教育局要求澄清。他說,今次教育局文章的粗疏程度令人吃驚,從來沒聽過政府有法定口語,這種看法與香港的法律和習慣相差太遠。
教育局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,香港的語文教育政策是要提升學生「兩文三語」能力,在一九九七年的《施政報告》,行政長官重申對學生語文能力的要求,即「所有中學畢業生都能夠書寫流暢的中文和英文,並有信心用廣東話、英語和普通話與人溝通」。根據現行政策,中小學可視乎本身情况,以粵語及/或普通話教授中國語文科。
該專題文章題為〈語文學習支援〉,首段為「香港是一個國際大都會,與急速發展的中國並駕齊驅,同時面對鄰近地區的強大競爭,亟需發展兩文三語。雖然基本法規定中英雙語為本港法定語言,但接近九十七%本地人口,都以廣東話(一種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)作為家居及日常交際的常用語言,而英語則多作商業用途。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語言,普通話的使用日見普遍,反映內地與香港經濟及文化的緊密聯繫」。
然而,《基本法》第9條規定,行政、立法與司法機關可採用中文和英文為正式「語文」,《法定語文條例》亦沒有規管口語。張達明稱,法定語文只是針對書面語,實際運作上,廣東話是法庭最常用的語言。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梁家傑亦說,如果按法例看,教育局官員指廣東話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,是錯誤的理解。
(香港明報 二○一四年二月二日 星期日 由K先生轉載)
指粵語非「法定語言」 教局被指混淆概念
【明報專訊】教育局網頁一篇供教師認識教育政策的專題文章中,將廣東話定義為「一種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」,引來網民質疑政府想以普通話取代廣東話,不過教育局實將《基本法》規定的法定「語文」和「語言」混淆。港大法律學院高級講師張達明指出,《基本法》及《法定語文條例》下的「法定語文」,均指白話文書面語,沒有規定口語應以哪種語言作「法定語言」。
法律只有「法定語文」
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質疑撰寫文章的教育局官員錯誤理解「法定語文」定義,已致電教育局要求澄清。他說,今次教育局文章的粗疏程度令人吃驚,從來沒聽過政府有法定口語,這種看法與香港的法律和習慣相差太遠。
教育局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,香港的語文教育政策是要提升學生「兩文三語」能力,在一九九七年的《施政報告》,行政長官重申對學生語文能力的要求,即「所有中學畢業生都能夠書寫流暢的中文和英文,並有信心用廣東話、英語和普通話與人溝通」。根據現行政策,中小學可視乎本身情况,以粵語及/或普通話教授中國語文科。
該專題文章題為〈語文學習支援〉,首段為「香港是一個國際大都會,與急速發展的中國並駕齊驅,同時面對鄰近地區的強大競爭,亟需發展兩文三語。雖然基本法規定中英雙語為本港法定語言,但接近九十七%本地人口,都以廣東話(一種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)作為家居及日常交際的常用語言,而英語則多作商業用途。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語言,普通話的使用日見普遍,反映內地與香港經濟及文化的緊密聯繫」。
然而,《基本法》第9條規定,行政、立法與司法機關可採用中文和英文為正式「語文」,《法定語文條例》亦沒有規管口語。張達明稱,法定語文只是針對書面語,實際運作上,廣東話是法庭最常用的語言。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梁家傑亦說,如果按法例看,教育局官員指廣東話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,是錯誤的理解。
(香港明報 二○一四年二月二日 星期日 由K先生轉載)